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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之监督管理

2019-07-19 阅读 919 次

在上一篇文章中笔者我给大家介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详情请点击查询),带大家详细了解了与有机认证的证书和标志相关的知识,在本篇文章中,笔者我将给大家讲讲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理之监督管理。

1国家认监委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

2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外资认证机构、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和销售,以及出口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中资认证机构、在境内生产加工且在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

(一)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是否符合本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监督检查;

(二)对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

(三)对获证产品认证、生产、加工、进口、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

(五)对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六)对有机产品认证和认证咨询活动举报的调查处理;

(七)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之监督管理

4国家认监委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有机产品认证动态信息。

认证机构在出具认证证书之前,应当按要求及时向信息系统报送有机产品认证相关信息,并获取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机构在发放认证标志之前,应当将认证标志、有机码的相关信息上传到信息系统。

地方认证监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根据认证机构报送和上传的认证相关信息,对所辖区域内开展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以及有机产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档案制度。

6、有机产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在采购、贮藏、运输、销售有机产品的活动中,应当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保证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与销售证中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一致,并能够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认证证书和有机产品销售证的复印件,以备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查询。

7认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动植物疫情、环境污染风险预警等信息,以及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情况,及时发布关于有机产品认证区域、获证产品及其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的认证风险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8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之监督管理

9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结论或者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认证机构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举报。国家认监委、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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